(网经社讯)6月20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送达公告,青岛市5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依据本条例第三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销或者移送许可机关撤销其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法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等有关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整改(改正)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限各平台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7月19日)到我局领取《责令整改(改正)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网经社移动出行台(DCX.100EC.CN)了解到,此次被责令限期改正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分别为:重庆呼我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欧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淄博领航先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和黑龙江昊远同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